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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MSDS,危险货物运输MSDS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前言:MSDS
电池MSDS,危险货物运输MSDS规定

电池(Battery)指盛有电解质溶液金属电极以产生电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复合容器的部分空间,能将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具有正极、负极之分。随着科技的进步,电池泛指能产生电能的小型装置。如太阳能电池。电池的性能参数主要有电动势容量比能量和电阻。利用电池作为能量来源,可以得到具有稳定电压,稳定电流,长时间稳定供电,受外界影响很小的电流,并且电池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充放电操作简便易行,不受外界气候和温度的影响,性能稳定可靠,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发挥有很大作用。


特殊规定(SP)238

a、电池组如果能够经受下述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而没有电池液漏出,即可视为不漏的。

振动试验:电池牢固地夹在振动机平台上,施加振幅为0.8 毫米(大总偏移1.6毫米)的简谐振动。频率在10 至55 赫兹之间按1 赫兹/分变化。对电池的每一安装位置(振动方向)来回施加全部振动频率范围,所需时间是95±5分。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包括注入孔和排气孔(如有的话)在倒转位置)都进行相等时间的试验。

压差试验:在振动试验之后,把电池在24℃±4℃下存放6 小时,同时施加至少88 千帕的压差。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包括注入孔和排气孔(如有的话)在倒转位置)都进行至少6 小时的试验。

注:不漏型电池组如果是机械或电子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开动设备所必需的,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的电池座上并采取防止损坏和短路的保护措施。

b、不漏的电池组,如果在温度55℃时电解液不会从裂开或有裂缝的外壳流出,没有游离液体,而且在做运输包装时对电极作了防短路的保护,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根据规章范本确定的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以及字母“UN”打头的相应联合国编号应显示在每个包装件上。

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应至少12 毫米,除非包装件的容量为30 升或以下,或大净质量为30 千克,或气瓶的水容量为60 升或以下,则标记高度应至少6 毫米;还除非包装件的容量为5 升或以下,其大静质量为5 千克,则应选用适当大小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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