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MSDS
GHS消费品标签的一般原则
虽然全球统一制度没有论述或统一具体的风险评估办法,但遵循了以下一些一般原则:
(a) 所有化学品均应根据全球统一制度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危险分类和信息传达过程中的步,应始终是根据全球统一制度的标准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固有危险进行分类;
(b) 基于风险的标签只能由主管部门在消费品范围内对化学品的慢性健康危害适用。所有急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和物理危险,都应根据固有危险贴标签。危险分类应直接用于急性健康影响、环境危害和物理危险标签。涉及风险评估的标签办法只能用于慢性健康危害,如致癌性、生殖毒性,或者基于重复接触的目标器官毒性。可适用的化学品,只能是在消费品使用条件下一般消费者接触数量和时间有限的化学品;
(c) 消费者可能的接触和风险,所做的估计应基于保守的、保护性的假设,以大限度地减少低估接触或风险的可能性。对接触的评估或估计,应基于数据和/或保守的假设。对风险的评估和将动物数据外推到人类的方法,也应留出较大的安全余地,包括确定不肯定因素。
日本消费品采用GHS
·消费产品自愿采用GHS标签。
·在与METI协商后,日本肥皂和洗涤剂协会(JSDA)自愿制定了用于消费者清洁产品标签的GHS指导文件。考虑了基于风险的标签。